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2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3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拟新增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公示如下: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校纪检室、继续教育学院反映。电话:0518-85817772,0518-85588167。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