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学院:
现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 (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 ,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动“三力”师专建设,创建本科师范学院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 ,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 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校党委的期望、团委的要求和广大同学的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校、院党、团组织的支持 ,使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 、奉献意识,更好地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 ,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 ,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 ,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各级学生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措施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备案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并向学校团委备案。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相关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定期听取校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组织保障实施
本方案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制定,校团委及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实施。学院党总支指导学院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部署落实,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和日常开展学生活动的经费保障,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