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来华留学汉语生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报到
来华留学汉语生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二、学习及教学管理
1.汉语言生报到注册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汉语言能力测试,依据测试结果
进行分层次教学。
2.开课第一周为试听期。学生在第一周内可以申请在不同层次班级间调班
一次。申请调班需学生填写《汉语言生调班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方
可进行班级调换。《汉语言生调班申请表》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
留学生办公室及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分别留存。
3.国际教育学院学院办公室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华留学汉语生
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安排。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安排,负责教学的实施。
4.每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将本课程考试成绩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学
院办公室。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任课教师、留学生办公室及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留存。任课教师同时将试卷等归档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
5.学生结业时,如成绩合格,可领取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可申请领取学
习证明。结业证书和学习证明由国际教育学院学院办公室负责颁发。
三、学习纪律
1.来华留学汉语言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
违纪的学生,根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违纪处理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必须按照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实
验教学环节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学生因病或其他原
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
不能回校学习,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3.所学课程的旷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规定课时三分之一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4、请病假或事假须持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获
准不来上课,作旷课处理。
5、截至学期中期,如各门课程无故缺课二分之一,留学生办公室将上报
学院对该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6、其他相关事宜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四、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