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意见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273


为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下列意见。

  1. 聘任工作

(一)我校目前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向评聘结合过渡时期, 2018年度仍然坚持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专技和其他专技人员,下同)按设置岗位数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竞争上岗的制度。但竞争上岗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聘或高职低聘。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下列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并服从学校、学院部门各项工作安排,不得因职数原因高职低聘:①具有博士学位的 ②一年之内退休的。

3.三年之内退休的,因职数原因低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原职称补足。

4.下列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本指导意见所列顺序优先聘任:

综合考核合格、科研考核合格,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排名本单位前10﹪范围内人员及综合考核合格、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年度科研考核排名本单位前10﹪范围内人员;

五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者被评为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人物的;

本单位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也可优先聘任,但须由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5.在学院、部门职数超编的情况下,三年之内新晋升(2015-2017年评定的)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聘任,直接按下一个层级最高级兑现待遇,不再参加下一层级职称人员的竞聘,同时补贴500/月,补入部分列入社保及其他应缴纳项目基数。

62014年及之前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因职数竞争原因低聘的,直接按下一个层级最高级兑现待遇,不再参加下一层级职称人员的竞聘,同时补贴1200/月,补入部分列入社保及其他应缴纳项目基数。

7.没有职称管理部门任职资格正式批文的,不能参加竞聘。

(二)各单位必须按学校聘任的原则和框架进行聘任。由于不同学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及重点发展要求,各学院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实施细则。教师聘任的业绩评分指导性比例为,教学业绩占60﹪,科研业绩占20﹪,育人业绩占20﹪

(三)各学院中层干部原则上在学院全体教职工满意度测评80%以上的,管理分值按最高分计算。

(四)各学院聘任教职工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1.实施细则须经学院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集体酝酿讨论,但不得与学校的规定相冲突。

2.实施细则必须经教职工大会以超过半数通过。

3.实施细则必须经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才能实施。经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教职工。

4.聘任结果必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

5.聘任工作的资料、档案必须完整齐全,聘任工作结束后3天内交人事处保存。

二、各学院、各部门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列入实施细则,提交人事处审核。

三、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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