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师专委〔2017〕15号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国、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条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教育事业及学校科学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三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保证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五条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社团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社团、班级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校园新媒体联盟,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新媒体管理员和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八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新媒体平台创建7日内,须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十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四章 内容发布及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五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中共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