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342

 1.留学生公寓是学校专门为我校留学生提供的指定住宿场所,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第一学年必须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第二学年开始如校内公寓无法满足留学生居住要求可以在校外居住。

2.留学生公寓入住程序:留学生先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到后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并阅读《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说明材料,缴纳住宿费和押金后,到房间验收各种物品配备,如有问题请速与管理员联系。经本人签字确认完成入住手续后方可领取房间钥匙开始入住。

3.服从公寓管理员的安排,不得刁难和纠缠管理人员。按指定的房间居住,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调换或留宿他人,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换房导致住宿信息与管理平台信息不符,且导致签证地址与实际不符,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公寓休息时间为下午1200200,晚上1000-早上600。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晚上10点前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晚上10点后违犯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或看以上处分。

5.留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所有学生需刷校园卡进入。不得爬楼和跳窗,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并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7.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毁损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如果无法认定事故由某生所为,由可进入该区域的所有学生均责赔偿。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退宿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允许宿管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率检查或违纪调查。任何针对学院员工或聘用人员的对抗性行为,包括爆粗口,将会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8.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否则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严防火灾。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以上),如私自做饭引起消防报警,予以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

9.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聚众吸烟、雪茄、水烟等,因吸烟引起消防设施报警,没收吸食工具,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查看或以上处分。

10.禁止在消防设施、设备上锁停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11.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学生应及时关注临期缴费通知,提前预缴住宿费,未及时缴纳住宿费,将立即断水、断电、门卡锁定。住宿费缴纳应按学期一次性缴纳,有特殊原因的、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须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交或按月缴纳;住宿期限超过一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2.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3.为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来访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须到前台登记。未携带有效证件者,无法证明身份的来访人员严禁入内。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进入公寓,管理人员立即报学校110

2)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2:00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一经发现,报学校110

14.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要坚持安全、节约、限时、定量、有偿的原则,每生每月免费用电量60度,每三个月充值一次,超出部分由学校按社会价收取。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5.学生公寓消防设备、设施不允许任何个人破坏,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破坏消防设施、无故按响警报器引起慌乱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16.为维护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严禁高空掷物,如有该行为一经查实,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